台北市中山區某社區的劉姓總幹事,因社區內有人亂丟垃圾,他製作假的環保局公文,想警告沒公德心的住戶別再亂丟,反而被檢舉偽造文書,被檢方起訴;台北地院審理,今天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,判處劉有期徒刑8月。可上訴。41歲的劉姓總幹事為了規勸、嚇阻別人不要再亂丟垃圾,2016年1月,在社區服務中心作假的公告,公告上記載「此處嚴禁亂丟垃圾,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6000元罰鍰,本隊將不定期巡查,請社區配合錄影存證。謝謝合作!」公告末了寫「台北市環保局大直分隊啟」。劉作完假公告後,指示社區警衛張貼在社區前的花圃座椅靠背處,何姓男子認為劉「假傳聖旨」,向警方提出檢舉,劉被偵辦、起訴,法院審理時,劉坦承犯行。法官認為,劉張貼的公告,「形式上已表明是環保局大直分隊所出具 ,「自有表彰該分隊公務員本於職務而製作之意」。判決認為,劉有酒駕被判刑確定紀錄,5年內再犯,依累犯規定應加重其刑,不過,他因接獲檢舉,才偽造公文書,用意在嚇阻他人破壞環境清潔,而非基於私人利益,有減刑適用,依法「先加、後減」,判他有期徒刑8月。8個月的刑期,如判決確定,必須入監,劉的律師黃榮謨今天表示,偵查中,檢察官也認為劉的犯罪動機可責性並不高,一度詢問劉是否接受繳1萬元換緩起訴,後來沒促成;律師說,行使偽造公文書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、7年以下,將在收判後與劉聯絡看看後續如何處理。圖為台北地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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